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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或消費? 台消基會:消保法規範醫美有保障 取得醫師執照可施作醫美 民眾普遍不清楚 民團要求對醫師做分級 執業出示原始證照 讓消費者做判斷免受誤導 調查顯示五成女性,誤以為非醫事人員受過醫美訓練就可以提供醫療諮詢。台灣女人連線調查顯示,一般女性與專業護理人員均有近七成不知取得醫師執照就可施作醫美。



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連醫護人員高達七成都不清楚,顯然醫學美容管理與宣導不足,民眾從事美容的權益也缺乏保障。衛福部不但要加強宣導,未來也應做醫師分級,或要求醫師掛出原始科別證照,讓消費者做判斷。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則表示,政府應加強專業護理人員醫美知識與法規相關教育。



分級是指區分哪些科別醫師可以做侵入性或部分施打性醫美項目,哪些只能做基本操作。張智剛表示,衛福部應該站在專業立場,區隔醫師原來的專科是否適合從事醫療美容,可能有些科別不是再訓練就可以達到,做區隔可以避免大量醫師流入醫學美容領域,而不能做醫美的醫師就會安心待在他們的領域。 至於實施分級制是否會引起醫界反彈,張智剛認為,沒辦法顧及全面時,衛福部應有主管機關的擔當,從消費者、整個醫療環境或對這行業是不是正確決策來做判斷,如果都要顧忌醫界反彈,恐怕很多政策都不能推行。 調查顯示五成女性,誤以為非醫事人員受過醫美訓練就可以提供醫療諮詢,蔡宛芬指出,非醫事人員諮詢師為行銷,常提供民眾不實資訊,誘導他們做不當選擇或非必要醫美項目。



63.8%女性認為醫美含消費行為,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的處置、管理,應受〈醫療法〉規範,醫美交易行為則應納入〈消保法〉範疇。去年監察院糾正財政部,認為醫學美容機構應課徵營業稅,超過八成女性都認為該繳納。 「不要把醫師從事的行為,都認為是醫療。」張智剛說,醫學美容很大比例不是醫療行為。



為了疾病、外傷或其他特殊原因做整型美容,因是必要,當然是醫療行為。但自願、非必要醫美就應歸入消費,當衛福部對醫師管制不嚴格,消費者不能做判斷時,用〈消保法〉規範,對消費者比較有保障。 另外,超過七成認為醫美施術或手術同意書,應包括風險、副作用、完整施術方式、流程、效果等。六成認為手術同意書應放入產品、儀器說明或仿單,讓使用者知道儀器帶來的風險。五成認為審閱期應納入手術同意書,讓使用者有充分時間了解、做思考。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說,受訪女性有25%做過醫美。受訪女性中,一半想做醫美,年輕人也是一半以上,男性受訪者將近25%想做醫美。在觀念上有一半的人接受醫美,可能是因為醫美技術越來越發達,越來越不具侵入性,價格雖貴但年輕人有經濟力仍想做醫美,還有媒體與商業炒作,一方面讓大家普遍接受,一方面也趨向年輕化。 蔡宛芬建議,對醫美年輕化現象,從生活教育上應該解構社會外貌單一迷思,參考韓、英對醫美廣告地點內容的規範,避免青少年過度曝露於醫美廣告中,因受刺激而提早做醫美,讓他們陷入未知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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