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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潘欣彤/台北報導】

「以後誰敢請育嬰假!」原在上海銀行擔任企畫的吳小姐,兩年前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今年二月,她請假期滿,欲重返工作崗位,卻被資方要求轉任業務,由於與原職差異太大,她多次向公司爭取未果,也不敢去上班,卻在六月十八日,被資方以「曠職」理由開除!

台北市議員李文英說,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七條,明明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應「回復原有工作為原則」,勞工局接受吳小姐諮詢時,不僅未明確告「申請復職後不能曠職」,還跟她說「如果資方因此開除,將罪加一等」。

李文英痛批勞工局明知上海銀行違法,卻遲不進行勞動檢查,全無捍衛勞工的積極作為。

勞工局科長吳海燕強調,本案雙方說法尚有出入,將請兩方各提出進一步說明。

上海銀行副總經理林志宏表示,公司一向很照顧員工,吳女申請復職,公司先後提供個金房貸業務、台幣客服專員等工作,但吳女都認為性質不符原職,資方也配合改為總行內勤工作,她未再提出異議,卻遲不復職,公司六月七日、十日發存證信函通知後,於十八日以連續曠職三日解雇。

吳小姐說,自知無法回到公司上班,只希望能拿回原本該得的四十八萬資遣費,但林志宏說,「公司不能無故資遣員工」,認為此事應為吳女主動曠職,無資遣與否問題。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2/4/2axx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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