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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婦女工作權益,育嬰假可以留職停薪2年,但是有民眾陳情,育嬰假後要復職,卻被公司刁難,不但不給予回復原職,最後還慘遭解雇,連一毛資遣費也沒拿到;但是這家被投訴的銀行也表示,對於陳情人的要求都配合,是陳情人自己表示因為個人因素不能復職,勞資雙方各說各話。

陳情人吳小姐:「可是公司明明知道,這個人2月底要回來,甚至我3月中也提了復職,但是卻把這些工作留給新人,卻不留給我,這樣為公司做了10年的老員工。」

育嬰假不難請,但復職之路卻困難重重,在銀行上班的吳小姐,原本擔任企畫職務,育嬰假屆滿,她想要復職,公司卻說沒有內勤職缺,希望她轉任業務,吳小姐向勞工局諮詢,得知這樣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跟公司斡旋,沒想到最後落得解雇的下場。

吳小姐:「今天這一切,勞工局建議我說,我絕對於法有據,能夠據理力爭,而且發言上站的住腳,但是最後淪落到被解雇。」

吳小姐在2月育嬰假屆滿,6月中才向勞工局提出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隨即在7月初安排調解,只是中間4個月,吳小姐沒有回公司給付勞務,也不願意接受調解後公司給予的職務。

勞工局科長吳海燕:「她並沒有按照調解的方案去跟公司談,當時我們覺得有點可惜。」

該銀行表示,在得知吳小姐要復職後,就提供了2個職務給吳小姐選擇,吳小姐後來又因為個人因素表示無法復職,卻又要求豐厚的資遣費,最後才會予以解雇,勞資雙方各有立場。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1/8/2avx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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